2017年4月5日,云南省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,大寨镇山店村毛店子社有人打箐鸡。接报后,巧家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。通过多次深入调查走访,案件成功告破。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,缴获射钉枪2支、野鸡(雉鸡,三有动物)皮毛三张、箐鸡(白腹锦鸡,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)皮两张。

经查,2014年4月4日傍晚,邹某贵带着陈某某改制的射钉枪,邹某发带着自己的射钉枪,二人一起到大寨镇山店半坡社松林脚树林内打了两只箐鸡,各分到一只带回家中做食物。邹某贵的父亲邹某某于2016年9月,安装套子猎捕到三只野鸡,把皮剐后放在家里看。

  

  

犯罪嫌疑人邹某贵、邹某发持枪猎捕两只箐鸡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;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二人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。陈某某改制一支射钉枪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,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,被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。邹某某捕三只野鸡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被巧家县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来源:中国森林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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